沧州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合同纠纷律师排行

发布时间:2022-12-28 18:26:18 来源:公司

合同纠纷在日常中比较常遇到的,因为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是有效的,接下来将由誉远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对经济技术信息合同中的所谓信息或项目要进行综合的考察,在断定其真伪后,决定是否接受和付出费用。对信息提供者的身份进行考察是对信息真伪评判的依据。在信息服务中对信息服务成功的可能应当作分析和考察,对信息实施的可行进行分析。对信息服务的有关费用应当坚持在获得信息后,已明确其真实后才支付,加强对信息服务费的支付控制能有效遏制利用经济信息合同进行欺诈的发生。

利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进行欺诈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目前社会上许多企业管理混乱,为了扩大企业业务量,给许多业务员分发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由业务员根据情况签订合同。而业务员签订的合同往往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另外有的业务员为达到个人目的,利用空白合同将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使签约单位误以为是与加盖公章的企业订立的合同从而受到欺诈。使用空白合同的欺诈人往往即实施了对合同签订方的欺诈也对加盖公章的企业进行了隐瞒。这种合同欺诈一般方法简单,欺骗大,但只要提高警惕,是很容易识破的。

对凡是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约而是由特定业务员仅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订约的当事人应提高警惕。必须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对方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该单位联系方式,该单位是否继续存在,业务员订立的合同对该单位是否有约束力等。具体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传真、邮件、上门考察等方式,当然上门考察最为可靠。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事法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作为供销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交货地,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来管辖。依据:《民事法》

上述是誉远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如果遇到问题,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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